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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再审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包二奶”导致离婚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00-12-23 来源:光明日报 袁 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再次审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向会议报告这部法案的修改意见。

对“包二奶”等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如何处罚,是婚姻法修改中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建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对即使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导致离婚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北京、广东等地多次召开座谈会和论证会。顾昂然说,较为一致的意见是,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情况比较复杂,应当通过法律、党纪、政纪、道德、教育等多种手段、多种渠道予以遏制。对属于重婚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因重婚和虽然不以夫妻名义但形成婚外同居关系导致离婚的,应当加重其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为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的基础上,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不登记就“结婚”的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家普遍认为,对不登记就“结婚”的,应当一律明确规定为无效婚姻。但鉴于农村中仍存在的一些特殊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对没有登记的,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对不登记就“结婚”的,有的常委会委员和专家认为,农村中未办理登记举行结婚仪式的不少,未办理登记的原因很复杂,有的是不符合结婚条件,更多的是符合结婚条件,因收费过高或登记不便利造成的。为此,法律委员会认为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根据常委会部分委员提出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将此内容修改为:“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可能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这是此次提交审议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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